昨日庭審前,楊某被拘傳至延安市寶塔區法院辦公室後,要求服藥 華商報記者 陳雪 攝華商報延安訊(記者 陳雪)9月3日,華商報A15版以《男子第三次醉駕被拘 民警擔心還是收不了監》為題,報道了延安男子楊某三年三次醉駕肇事,但前兩次都因其患病無法收監,這第三次,也讓民警很為難。
   昨日,延安市寶塔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楊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,判處楊某拘役6個月,並處罰金4萬元。
  開庭不見人法官找上門 他稱忘了開庭時間
   8月24日下午1時許,延安男子楊某開車行駛至寶塔區北大街時,將一名路人撞傷。經檢驗,楊某血醇濃度為378.25mg/100ml,屬於醉酒駕駛,構成危險駕駛罪。據悉,這已經是楊某第三次醉駕肇事。2012年和2013年,楊某醉駕後,因為患有高血壓和腦梗被判拘役緩刑和監外執行。
   昨日,延安市寶塔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,引起了極高的關註。
   據悉,此前楊某被通知於昨日8時到達延安市寶塔區法院,9時開庭審理其危險駕駛一案,但直到昨日9時40分許,楊某一直未到場,電話也無人接聽。而2013年該法院開庭時,楊某同樣沒有到場,法官到楊某家時,他還在喝酒。
   昨日上午10時許,華商報記者跟隨寶塔區法院法官、法警來到楊某住所,敲門數次都無人應答。楊某的鄰居說,楊某“大事不犯,小事不斷”、“經常喝酒,晚上很吵”。通過楊某的母親聯繫後,在家睡覺的楊某才開了門,並稱忘記開庭時間,而法官一行人都聞到了他身上有很濃的酒味。
  擔心被撞者報警 肇事後曾給對方下跪
   昨日上午10時50分,楊某終於到達法院。開庭前,楊某提出服藥,稱隨時會發病。11時,案件開庭審理,楊某又稱自己哮喘犯了,此時,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的公訴人也聞到了楊某身上的酒味。
   在法庭調查中,楊某承認持無效駕駛證開車將市民杜某撞傷,對於公訴機關提出的危險駕駛罪沒有異議。在公訴方提問時,楊某表示當天與人一起喝了五六瓶啤酒,雖然知道酒後不能開車,但是酒後就由不得自己了,說著就開始擦眼淚。“是我不小心,沒腦子,不考慮後果。”楊某說,他本來想給杜某賠償,但是杜某對他造成了精神傷害。據悉,肇事後楊某立即帶杜某前往醫院,由於有前科,楊某很擔心杜某報警,於是給杜某下跪,但是杜某兒子趕到醫院後還是選擇了報警。楊某認為,杜某的行為讓他“沒有面子”。
   在庭審中,公訴機關建議處以楊某拘役6個月,並處罰金3.5萬至5萬元。楊某表示自己一無所有,希望法官能夠輕判成3個月。昨日上午12時許,法院當庭宣判楊某危險駕駛罪成立,判處楊某拘役6個月,並處罰金4萬元,楊某服判。
   目前,楊某已經完成體檢,被看守所收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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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醉駕入刑“現場課”
   華商報咸陽訊(記者張林)昨日下午,在咸陽市車管所,秦都區法院現場審理被告人寧某醉駕傷人案件,給200多名即將領取駕照的駕校學員上了一堂“現場版”的交通法規課。
   今年5月14日凌晨零時30分許,被告人寧某酒後駕駛掛著偽造號牌的小轎車,沿秦都區秦皇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咸陽市公交公司時,與同向的李某駕駛的轎車追尾,導致李某頭皮擦傷。後經司法鑒定證實,寧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5.62mg/100ml,遠遠超過80mg/100ml的法律規定。法庭考慮到事發後寧某積極支付給李某3萬元的賠償費,遂依法以危險駕駛罪,判處寧某拘役4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。
   庭審結束後,主審該案的秦都法院法官梁語晴結合案情,現場向聽審的200多名駕校學員進行了“醉駕入刑”的普法教育,並通過“以案說法”的形式向即將領駕照的學員講述了醉駕的危害。
   據瞭解,今年1到10月,秦都區法院共受理醉駕案件55起,除17起為交警檢查發現外,其餘38起均為發生事故後被查出醉駕,另外還有5起醉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案件由交警隊以交通肇事罪處理。  (原標題:上次在家喝酒沒到庭 這次滿身酒氣“忘”到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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